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七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 第七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海洋、水务、民航等部门编制的本市气象设施建设规划,经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气象设施建设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有效利用、兼顾当前与长远需要的原则,与城市规划相衔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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