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四章 应急联动与处置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四章 应急联动与处置 第三十八条 通信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无线电管理部门应当保障突发事件应对的专用频率和电磁环境,提供必要的技术条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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