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第二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区域的牵头单位应当根据本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特点,组织开展下列工作:
(一)编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二)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的协作机制;
(三)整合、储备本单元区域内的应急资源;
(四)开展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
(五)完善与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的合作机制。
实行单元化应急管理区域的相关单位应当配合做好本区域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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