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8-07-27 共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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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一条 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 第二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二条 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表决通过,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 第三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三条 宣誓誓词如下: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 第四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四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第五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五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或者任命的个别副市长,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个别副主任委员、部分委员,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第六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各法院院长、副院长,各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市... 第七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七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宣誓仪式由任命机关组织。 第八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八条 由市和区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的宣誓仪式,一般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也可以由主席团决定另行组织。 主席团可以视不... 第九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九条 由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组织的宣誓仪式,一般在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也可以由主任会议决定另行组织。 主任会... 第十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十条 宣誓场所应当庄重、严肃,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或者国徽。宣誓仪式应当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宣誓仪式根据情况,可以采取单独... 第十一条 上海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