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 第十五条 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第三章 少数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少数民族社会团体兴办的各类经济实体,应当给予扶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