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条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七条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