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条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居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居民开展自治活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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