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二十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人口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公共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其成员、居民、志愿者等协助做好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对在本居民区内发现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区安全等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并报街道或者乡镇的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支持、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和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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