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十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居民遵守公序良俗、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促进社区和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