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四章 市民体育健身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四章 市民体育健身服务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 鼓励挖掘民间传统体育健身项目、创编新颖体育健身项目、研发体育健身器材,依法维护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