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市民有依法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障市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