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四章 市民体育健身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 第四章 市民体育健身服务与保障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和科学研究机构开展体育健身科学研究,加强国际国内交流,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