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二十三条 市建管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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