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三章 新建建筑节能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规章制度,明确节能目标和计划,并分解到所负责的各建设工程项目中予以落实。
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时,应当明确降低施工能耗的相关技术措施,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能耗符合施工能耗标准的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能耗数据台帐,并做好本单位降低施工能耗的数据分析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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