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09-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