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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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