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七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七条 本市下列建设工程中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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