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二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六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