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第四章 新型建设工程材料推广应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污染环境、能耗高、生产工艺落后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
本市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空心粘土砖,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空心粘土砖。其他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由市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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