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条 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