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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