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