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二章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二章 院前急救医疗服务 第二十六条 本市建立、健全陆上、水面、空中等门类齐全的立体化院前急救网络,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实现陆上与水面、空中急救一体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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