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院前急救机构、院内急救机构进行捐赠,支持急救事业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