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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