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院前急救医疗服务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