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房地产登记资料。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