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等与房地产权利有关的文件,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