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二十五条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第一节 初始登记 第二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在集体所有土地上依法设立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四)地籍图;
(五)土地勘测报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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