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交易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 第三章 技术交易服务机构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技术市场基金,为加快技术在应用领域的扩散,促进技术市场的发展,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技术市场基金的设立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