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九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违法建筑查处工作的考核制度,对在拆违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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