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五条 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在拆违实施部门查处违法建筑过程中,承揽违法建筑施工作业的单位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配合查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