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十六条 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不得出租。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
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得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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