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航运科技创新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四章 航运科技创新建设 第三十三条 航运相关企业应当提高装卸、运输、仓储管理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逐步推进信息化与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的融合,建立并完善物流信息平台,提供物流全过程动态信息服务,构建智慧航运服务体系。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实施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确保安全运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