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九条 本市通过实施航运保险产品注册制度,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航运保险产品,拓展业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
本市推进保险机构在本市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培育航运保险市场和再保险市场。支持各类与航运相关的损害理赔机构落户本市,提供航运损害案件赔偿、补偿的相关服务。
本市支持航运企业开展自保、互保业务,推动船东互保组织在本市开展保赔业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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