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六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六条 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要开发航运指数,提升上海航运指数的国际影响力。上海航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发航运指数衍生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