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四条 本市机场管理机构和航空业相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优化地面运行组织,推广应用运行管理新技术、新设备,提升机场安全运营效率和综合服务质量。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