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二条 本市支持国内外航空公司以及综合物流服务商在上海机场地区建设航空物流转运中心,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多式联运,加快航空货运业务发展。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