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一条 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支持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构建以上海为核心、立足全国、辐射全球的枢纽航线网络。
市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优化调整本市空域结构,提升枢纽空域容量,合理分配航权和新增航班时刻资源,提升航线网络的通达性、衔接性和枢纽航班密度。
鼓励主运营基地在上海的航空公司以及国内外其他航空公司和航空联盟共同建设品质领先的世界级国际航空枢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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