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条例 第三章 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第十九条 引航机构应当健全完善引航服务规范,公开收费标准,为进出上海港口的船舶提供高效、安全的引航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6-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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