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贸易秩序维护和法治环境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贸易秩序维护和法治环境建设 第三十五条 市经济信息化、商务、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商务信用信息征集制度,记录贸易主体获得行政许可、违法违规处理情况等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和查询服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