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贸易秩序维护和法治环境建设

第三十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贸易秩序维护和法治环境建设 第三十三条 市商务部门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开展产业损害预警工作,定期收集产品进出口数量、价格以及国内同类产品生产经营情况等相关数据,完善产业安全数据库,通过分析评估及时反映本市产业、贸易、市场监测信息等情况。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助提供相关数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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