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贸易秩序维护和法治环境建设
第三十四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条例 第六章 贸易秩序维护和法治环境建设 第三十四条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公共知识产权援助服务平台,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指导和帮助。
本市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社会监督。
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注册登记,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加强对企业海外维权的指导和帮助。
本市建立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