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金融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 第二章 金融体系建设 第十三条 本市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4-08-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