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二条 文化娱乐市场的稽查人员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稽查。
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稽查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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