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将文化娱乐活动的营业报表,向市或者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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