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
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研究规划,通过推动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合作,推进文物保护科技创新,促进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6-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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