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 第七条 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规定 第七条 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凭证,由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