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三十八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三章 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 第三十八条 利用工业、农业、商业、体育、科技、文化、教育和卫生等社会资源开发旅游项目,应当保持其内容与景观、环境、设施的协调和统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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