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的促进和发展,旅游的规划编制和资源保护,旅游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和旅游者的旅游活动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