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条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旅游电子商务提供相应的保障和公共服务,鼓励企业建立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网上信息查询、预订和支付等服务功能,实现网上旅游交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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