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二章 旅游促进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鼓励利用有关专业会议、博览交易、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科技交流等活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有关组织机构在协调安排年度展览计划时,应当优先考虑规模大、国际化程度高、对旅游业促进作用明显的展览项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