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旅游经营管理的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