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上海市旅游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旅游经营管理的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旅游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5-1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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